自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各交警大队集中部署,查处多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全市交警部门近期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报道,望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河津交警大队:
10月22日,河津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延平街振兴路十字路口例行检查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77XXX的中型罐式货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无手续。民警立即扣留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经查,驾驶人米某某驾驶证为B2,所悬挂车牌号与该机动车不相符。同时,通过查询,民警确定了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事实。民警依法收缴非法牌证,并给予其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新绛县交警大队:
10月23日17时20分,冯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43XXX的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绛县新城府西街武装部门口时,被正在此处执行巡逻任务的新绛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内装有10箱烟花爆竹,且驾驶员未能出示行驶证,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经查,驾驶员冯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且车牌号已被注销。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冯某作出22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冯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目前已移交新绛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禹门交警大队:
10月20日17时40分,禹门交警大队民警在晋铝路执行巡逻检查任务时,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存在违法嫌疑。经查,该车所悬挂的陕A78XXX号牌未注册登记,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7000元罚款。
夏县交警大队:
10月19日18时许,在接到集成平台指令后,夏县交警大队民警在232省道临夏线交警队门口将李某所驾驶的晋LGXXXX长安奥拓牌轿车拦截。经查,该车套用他人车牌。同时查明,李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民警依法对李某使用他人车牌、未投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合并处以9000元罚款,并收缴车牌。
永济交警大队:
10月19日11时15分,永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电机大道庄子村路段设立执勤点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预警指令,一辆悬挂晋MGNXXX的长安轻型货车沿电机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涉嫌套牌。执勤民警立即布控拦截,于11时18分在执勤点查获该车辆。经查,李某驾驶的长安轻型货车悬挂的车牌号为一辆大众牌桑塔纳车上的号牌。民警依法对李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
临猗交警大队:
10月19日9时30分,临猗交警大队临晋中队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白色重型罐式货车正向检查站方向驶来,其号牌疑似造假。民警立即严密布控,并成功拦截该车。经查,该重型罐式货车号牌应为晋MZ9XXX,但其所悬挂的号牌晋M79XXX属于报废车辆号牌,现已被依法注销。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